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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住戶自裝監視器 鄰居控侵犯隱私

發佈: 2009-6-07 11:09 | 來源: sina.com | 查看: 43次

台北縣一位黃先生,認為社區出入份子複雜, 主動加裝8支監視器在社區周邊,但社區主委認為侵犯隱私,動手調整拍攝方向,卻被告毀損,檢方調查後,認定只是鏡頭轉向,沒有破壞,判定提告的黃先生敗訴。

社區主委 周之文 VS 社區住戶 黃世彰:

當初租給你 沒叫你可以裝監視器

我們有簽約的 當初選你做主委

也沒叫你 可以不經過管委會

跟我的同意 拆掉我的監視器

雙方爭執不下,就因為住戶黃先生,在社區裡頭,裝了8支監視器,分別在地下停車場.住家走廊以及頂樓樓梯間,社區主委認為,這樣的作法已經侵犯鄰居隱私,動手調整監視器拍攝方向,兩人鬧上法院。

社區主委周之文:

這個是監視器 這個是監視器

而且有紅外線 晚上都拍得到

社區住戶黃世彰:

我會裝監視器 因為社區住戶複雜

我純粹是自保 我對於周先生的隱私

一點興趣也沒有

也有其他社區住戶表示,在自家社區進進出出,都被監控,感覺很不舒服。

社區住戶:

我女兒每次進出

都不敢看那個

說不要被他們看到

黃先生氣不過社區主委,對他的監視器動手腳,因此提告,卻敗訴,律師認為,法院判得有理!

司改會常務執行秘書高涌誠:

這個位置本身就是平常

允許通行而已 它並沒允許你可以

到那邊裝一個監視器

尤其這個監視器本身

它的牽線它獲得的資訊

由你自己個人使用

我想這個的確有違

公共空間使用的一個規定

律師表示,黃先生私裝監視器在公有空間,收錄的影像不知用途為何,有侵犯他人隱私的嫌疑,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主委有權制止。八支監視器,讓兩人對簿公堂,更傷了整個社區住戶的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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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刪除 引用 黃世彰   評論時間 2009-6-07 23:25:13
此案如同公共區域違建般,要拆要留應走完檯面上程序,就算只要轉住戶鏡頭也請正式照會住戶與管理員陪同 勿私下動手而生爭議造成社區紛擾, 奇怪的是影片中周教管動手的是完全背對他家那隻鏡頭,別說是主委,就算是立委也不能有這種行為,這是民居不是軍營,請把過去軍營中的手法忘記吧,教官們,就你是台大教官也一樣,社區本來就有不少沒申請的事情要改進,人人有權對個案表示意件,但沒人該不照公開程序來走, 當事人依拍到的畫面及事實而質疑周教官的動機不是沒道理的 社區觀感人人可以表達及被尊重 法院已判決黃世彰沒有侵犯到大家的隱私的事實 此案敗訴的是主委周之文 住戶本人一直要主委走完程序 這位台大教官卻履次摸黑私下動手 動手前還開關燈好幾次 住戶無法忍受他動手2次後又面勸不聽不得已9月提告 周教官因個人行為10月被傳後告毀損後 才發動管委會來支持他拆監視器 我個人並不會因為他家頂樓大門裝在公共區域 而未經正常程序將其撬開或轉向 來恢復屬於我及每個住戶自由穿梭於上晾棉被的空間 要拆我會循正常程序報請政府 或者如常包容這個已經存在多年的習慣 絕對不會趁頂樓無人自己打開門進去走走或做點甚麼 結果損及財物被拍後 還向大家說公共區域本來就不能違建,是違法的........有趣的是各社會賢達還紛紛表達支持說公區域不能違建影響結構等等.  而模糊了事情本質的順序.謝謝
刪除 引用 黃世彰   評論時間 2009-6-07 21:43:02
不好意思,本文中這個侵犯隱私權的案子,北檢至黃世彰社區勘驗後,檢察官認為黃世彰並未侵氾他人隱私,而判提告的周之文教官敗訴在案可查! 監視器的部份在法院敗訴的是周之文教官才對喔.媒體報導沒有很詳實正確耶.我是當事人,給你案號"97霜股24747號." 可查.8隻是裝在4處,每處2隻對拍,就兩層樓及車位與晾衣處, 就因為對拍才會抓的到,檢方不起訴教官的部份,可能是因我硬碟毀損影片不足證明案情,現有新救出的資料,可能會再送檢依新政據偵辦,容我小解釋一下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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