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一位黃先生,認為社區出入份子複雜, 主動加裝8支監視器在社區周邊,但社區主委認為侵犯隱私,動手調整拍攝方向,卻被告毀損,檢方調查後,認定只是鏡頭轉向,沒有破壞,判定提告的黃先生敗訴。
社區主委 周之文 VS 社區住戶 黃世彰:
當初租給你 沒叫你可以裝監視器
我們有簽約的 當初選你做主委
也沒叫你 可以不經過管委會
跟我的同意 拆掉我的監視器
雙方爭執不下,就因為住戶黃先生,在社區裡頭,裝了8支監視器,分別在地下停車場.住家走廊以及頂樓樓梯間,社區主委認為,這樣的作法已經侵犯鄰居隱私,動手調整監視器拍攝方向,兩人鬧上法院。
社區主委周之文:
這個是監視器 這個是監視器
而且有紅外線 晚上都拍得到
社區住戶黃世彰:
我會裝監視器 因為社區住戶複雜
我純粹是自保 我對於周先生的隱私
一點興趣也沒有
也有其他社區住戶表示,在自家社區進進出出,都被監控,感覺很不舒服。
社區住戶:
我女兒每次進出
都不敢看那個
說不要被他們看到
黃先生氣不過社區主委,對他的監視器動手腳,因此提告,卻敗訴,律師認為,法院判得有理!
司改會常務執行秘書高涌誠:
這個位置本身就是平常
允許通行而已 它並沒允許你可以
到那邊裝一個監視器
尤其這個監視器本身
它的牽線它獲得的資訊
由你自己個人使用
我想這個的確有違
公共空間使用的一個規定
律師表示,黃先生私裝監視器在公有空間,收錄的影像不知用途為何,有侵犯他人隱私的嫌疑,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主委有權制止。八支監視器,讓兩人對簿公堂,更傷了整個社區住戶的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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