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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台灣] 北市從寬認定 罰單申訴有理就免繳

[台灣] 北市從寬認定 罰單申訴有理就免繳

台北市每年約有十二萬件罰單提出申訴,今年一到八月已一萬七千多件過關;由於市長郝龍斌指示對有爭議的罰單從寬認定,以減少民怨,因而只要有證據、有道理,交通事件裁決所都會從寬認定,特別是第一次申訴。

據了解,議員選民服務項目之一就是銷單,在前副市長金溥聰揚言公開議員關說名單後,府會關係決裂,銷單成絕響,取而代之的是專案申訴。只要在申訴委託書上蓋有某議員幾個大字,對處於模糊地帶的違規事實,一律從寬認定,但也有議員礙於面子自掏腰包。

「絕對沒有銷單這回事!」裁決所所長王聲威說:「申訴管道很方便,除了書面陳述事實,最好附帶照片等資料,或者直接透過網站申訴。」

王聲威說,一般來說不是酒駕、闖紅燈、超速等重大違規,第一次申訴幾乎都能成功。但對習慣性的申訴人,則必須斟酌實際情形。他說,透過網路申訴每個月都超過兩百件,申訴若不成功,還可以向法院聲請異議,約有兩成的案例都獲改裁或撤銷。

申訴成功最多案例包括:機車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現場卻未見相關標誌;在私有地上被開違規停車罰單、員警筆誤或照片牌照與罰單不符等。

另外,機車未停放在格線內的違規停車,以「機車遭人隨意挪移」來申訴成功率也很高,但通常以申訴一次為限,否則就要有照片為證。執法單位為免爭議,停車格線外的第一輛機車,原則上不開單處分。

較特殊的申訴成功案例是因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裁決所曾經受理一個案子,車主收到未繫安全帶的罰單,申訴理由是胸腔開刀不適,事後檢具醫師證明,結果免罰。另一名車主被開超速照相罰單,申訴理由是因為趕著見病危親人,且檢附訃聞,裁決所考量人情,比對時間後,決定免罰。


【2007/09/27 聯合報】
引用:
有接到罰單的台北伙伴們 , 先想個
合理的理由 , 然後去嘗試消單 , 說
不定荷包就這樣省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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