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規範/自行車 禁騎斑馬線
(記者邱俊福、曾鴻儒、許敏溶台北報導〕自行車政策即將出爐,負責提出修法草案的警政署,上週已將建議案送給交通部。警政署及交通部官員表示,包括兩段式左轉(見圖,記者王藝菘攝)、禁止闖紅燈、禁行斑馬線等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均有清楚規範,罰鍰三百至六百元不等,但過去因法條僅規範「慢車」而混淆,未來將明文化,於慢車中增列「自行車」條文,但現有罰則不會加嚴
警政署也指出,未來公布實施後,警方依法執勤將以宣導為主,並非列為執法重點項目,所以不會實施所謂的全國大執法。警方重宣導不會全國大執法
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說,統計全國的車禍死亡案中,有百分之六為自行車,且被撞傷重不治的高達百分之七十二,又半數都發生於夜間,顯示自行車本身的安全以及夜間安全性不夠
何國榮表示,修正草案中,反光裝置以及前後燈光,為參考美國、紐澳等的作法,增加自行車的安全設備,而且也允許自行車行駛路緣,避免危險
同向兩車道以上應兩段式左轉
所謂「隱形車道」概念,何國榮表示,自行車除超越前車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外,應在路緣、邊溝或障礙物內側一公尺以內範圍行駛,主要考量汽機車與自行車,車速不同,若自行車夾於汽機車間,將有危險性;而兩段式左轉,也僅規定於同向兩車道以上的道路。現行法條將自行車歸類於「慢車」中,何國榮指出,本來就有相關規則與罰則,例如民眾騎乘自行車穿越斑馬線,依規定不得直接穿越,必須牽著腳踏車通過,只是過去因為法條中僅列出「慢車」,條文不夠清楚明確,取締易引起糾紛而未能徹底執行。
此外,立法院上會期修法,將慢車區分為「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自行車又細分為「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類,交通部與警政署因此考慮在相關法條中,將與自行車相關法條更明文化。例如劃設自行車道的人行道可供腳踏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行駛,但電動自行車仍限制只能行駛慢車道。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陳彥伯則表示,相關規範都還在研究中,下月還會討論,目前談任何方向都言之過早
雅虎奇摩新聞